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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食物与营养发展实施计划(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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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加强膳食与营养人才培养。强化营养人才的专业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推进对医疗机构内医务人员的营养培训。开展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人才培养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和集中供餐单位配备或聘请营养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营养教育培训,加强医教协同,深化院校教育改革,加强对医学生营养相关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培养,支持高校设立营养教育相关专业,加强有针对性的继续医学教育,着力培养营养实用型人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措施

 

  (一)全面普及膳食营养和健康知识。加强对全市居民食物与营养的指导,提高全民营养意识,提倡健康生活方式,树立科学饮食理念。重视和做好“营养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开展食物与营养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活动,提供膳食指导和营养咨询。发挥各类新媒体作用,开展合理营养、平衡膳食的知识宣传。开展“健康餐厅”“健康食堂”等建设。推广适宜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定期在商场、超市、车站、机场等人流集中地发放。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食物生产与供给。强化各级政府的食物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机构的监管职能,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加大对食物加工、流通领域的扶持力度,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创新农产品加工方式,推动农产品加工从粗加工向精加工、从单一品种向多品种、从简单产品向深加工产品转化。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营养监测与干预。开展全市居民营养与健康监测,进行食物消费量调查,定期发布全市居民食物消费与营养健康状况报告,引导居民改善食物与营养状况。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农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就餐环境。(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健全投入、引导机制。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现代农业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产品加工与营养科技创新。加大对食物与营养事业发展的投入,加强食物流通、餐饮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针对食物、营养和健康领域的重大需求,加强对食物与营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研究。加强对新食物资源开发和食物安全风险分析技术的研究,在科技创新中提高食物安全水平。加强食品安全预警技术研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体系建设,促进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参加,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定期对食物与营养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商,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提供决策咨询意见,确保本实施计划的落实。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计划确立的目标、任务和重点,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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