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
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缴获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数量折算标准
1克 毒品=
0.01克 二氢埃托啡;
1克 海洛因、冰毒(包括片剂、粉末、晶体、麻古、麻果)、LSD、可卡因;
2克 吗啡、其他苯丙胺类、摇头丸、甲卡西酮、经鉴定认定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卡西酮类、哌嗪类、苯乙胺类、人工合成大麻素类、芬太尼类);
5克 罂粟籽(种子)、哌替啶(度冷丁片剂);
10克 氯胺酮;
20克 美沙酮、鸦片、度冷丁针剂;
40克 曲马多、γ-羟丁酸;
100克 丁丙诺啡、大麻脂、大麻油、可待因;
1000克 三唑仑(海神乐)、安眠酮;
2000克 阿普唑仑、恰特草、大麻叶、大麻烟;
4000克 咖啡因、罂粟壳;
5000克 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
10000克 氯氮卓(利眠宁)、溴西泮、艾司唑仑(舒乐安定)、地西泮(安定);
1千克易制毒化学品=
1千克 麻黄碱(包括伪麻黄碱、消旋麻黄碱)、氯麻黄碱、N-苯乙基-4-哌啶酮(NPP)、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4-ANPP);
2千克 1-苯基-2-丙酮、溴代苯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基甲基酮)、羟亚胺;
4千克 邻氯苯基环戊酮(邻酮)、去甲麻黄碱(素)、甲基麻黄碱(素)、α-氰基苯丙酮(APAAN)、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溴素、1-苯基-1-丙酮;
10千克 醋酸酐;
20千克 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
50千克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三氯甲烷、乙醚、哌啶;
100千克 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麻黄草;
500千克 甲胺(含其水溶液和醇溶液)、氯化亚砜、四氢呋喃、氢溴酸、丙酰氯、丙酸酐、邻氯苯腈、邻氯苯甲酰氯、邻氯苯甲酸、邻氯苯甲酸酯、邻氯苯甲醛、苯乙腈、苯甲醛、苯乙醛、苯乙酰胺、苯乙酸酯类、苯甲酸乙酯、氯代环戊烷、溴代环戊烷、碘代环戊烷、γ-丁内酯、氢气(钢瓶装)、氯化氢气体(钢瓶装)、1-苯基-2-硝基丙烯、1-苯基-2-硝基丙烷、硝基乙烷、硼氢化钠、硼氢化钾、二苯甲酰酒石酸、碘、氢碘酸、红磷、次磷酸、五氯化磷、氯化苄。天津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理程序规定
一、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禁毒总队设立举报受理专线,24小时受理毒品违法犯罪举报线索,举报电话是022-26780110或110。各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分局)禁毒部门应当公布24小时受理毒品违法犯罪举报的专线电话。其他受理方式:通过“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举报;邮寄举报信件至各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向各级公安机关举报。
二、受理举报后,接报人员应当认真填写《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登记表》。报同级公安机关及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审批后,及时指派办案单位核查。
三、办案单位应当认真查证,填写《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查证情况反馈表》,报同级公安机关及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举报线索办理情况填写《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同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公安机关及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审批。
四、经各级公安机关及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公安机关警保部门办理奖励金发放或划转手续。
五、举报人在《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付款专用凭证》上签名,领取奖金。
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也可提供本人或其委托人银行账号,经核实后,由公安机关警保部门将奖金划入指定账号。
六、《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付款专用凭证》由各级公安机关及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保密件保管。领取奖金款项的财务凭证另行制作,财务凭证只注明举报案件名称、编号和举报奖金数额及审批人、经办人的签名,不填写举报内容和举报人姓名及身份。
七、各级公安机关及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举报奖励工作,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八、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2个月内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各级公安机关及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包括举报记录、立案、奖励申请、奖励通知、奖励领取等。目前100000+人已关注加入我们
1克 毒品=
0.01克 二氢埃托啡;
1克 海洛因、冰毒(包括片剂、粉末、晶体、麻古、麻果)、LSD、可卡因;
2克 吗啡、其他苯丙胺类、摇头丸、甲卡西酮、经鉴定认定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卡西酮类、哌嗪类、苯乙胺类、人工合成大麻素类、芬太尼类);
5克 罂粟籽(种子)、哌替啶(度冷丁片剂);
10克 氯胺酮;
20克 美沙酮、鸦片、度冷丁针剂;
40克 曲马多、γ-羟丁酸;
100克 丁丙诺啡、大麻脂、大麻油、可待因;
1000克 三唑仑(海神乐)、安眠酮;
2000克 阿普唑仑、恰特草、大麻叶、大麻烟;
4000克 咖啡因、罂粟壳;
5000克 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
10000克 氯氮卓(利眠宁)、溴西泮、艾司唑仑(舒乐安定)、地西泮(安定);
1千克易制毒化学品=
1千克 麻黄碱(包括伪麻黄碱、消旋麻黄碱)、氯麻黄碱、N-苯乙基-4-哌啶酮(NPP)、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4-ANPP);
2千克 1-苯基-2-丙酮、溴代苯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基甲基酮)、羟亚胺;
4千克 邻氯苯基环戊酮(邻酮)、去甲麻黄碱(素)、甲基麻黄碱(素)、α-氰基苯丙酮(APAAN)、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溴素、1-苯基-1-丙酮;
10千克 醋酸酐;
20千克 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
50千克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三氯甲烷、乙醚、哌啶;
100千克 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麻黄草;
500千克 甲胺(含其水溶液和醇溶液)、氯化亚砜、四氢呋喃、氢溴酸、丙酰氯、丙酸酐、邻氯苯腈、邻氯苯甲酰氯、邻氯苯甲酸、邻氯苯甲酸酯、邻氯苯甲醛、苯乙腈、苯甲醛、苯乙醛、苯乙酰胺、苯乙酸酯类、苯甲酸乙酯、氯代环戊烷、溴代环戊烷、碘代环戊烷、γ-丁内酯、氢气(钢瓶装)、氯化氢气体(钢瓶装)、1-苯基-2-硝基丙烯、1-苯基-2-硝基丙烷、硝基乙烷、硼氢化钠、硼氢化钾、二苯甲酰酒石酸、碘、氢碘酸、红磷、次磷酸、五氯化磷、氯化苄。天津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理程序规定
一、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禁毒总队设立举报受理专线,24小时受理毒品违法犯罪举报线索,举报电话是022-26780110或110。各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分局)禁毒部门应当公布24小时受理毒品违法犯罪举报的专线电话。其他受理方式:通过“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举报;邮寄举报信件至各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向各级公安机关举报。
二、受理举报后,接报人员应当认真填写《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登记表》。报同级公安机关及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审批后,及时指派办案单位核查。
三、办案单位应当认真查证,填写《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查证情况反馈表》,报同级公安机关及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举报线索办理情况填写《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同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公安机关及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审批。
四、经各级公安机关及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公安机关警保部门办理奖励金发放或划转手续。
五、举报人在《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付款专用凭证》上签名,领取奖金。
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也可提供本人或其委托人银行账号,经核实后,由公安机关警保部门将奖金划入指定账号。
六、《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付款专用凭证》由各级公安机关及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保密件保管。领取奖金款项的财务凭证另行制作,财务凭证只注明举报案件名称、编号和举报奖金数额及审批人、经办人的签名,不填写举报内容和举报人姓名及身份。
七、各级公安机关及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举报奖励工作,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八、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2个月内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各级公安机关及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包括举报记录、立案、奖励申请、奖励通知、奖励领取等。目前100000+人已关注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