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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大病网络筹款频受质疑 如何破解“信任”难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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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可以和一些医院对接,了解患者相关病情和治疗信息,但对患者家庭的个人房产等资产状况,尚无法和相关机构进行信息对接、核实。”马绪超认为,最大的挑战在于,平台无法完全掌握个人求助者的家庭资产信息,平台会提示个人求助用户充分举证自己的相关材料和资产信息。

  “信息的真实性需要平台和社会监督共同完成。”水滴筹相关人员也表示,对这个问题,水滴筹深有同感,希望能逐步与相关机构对接,更高效准确地进行个人信息核实。

  “这个问题不止存在于个人大病求助平台,一些慈善组织也有类似问题。”马绪超告诉记者,平台现在只能在有限范围内进行审核。个人房产、私家车等信息,平台无法审核,需要社会监督。“这也正是为什么个人大病求助信息要通过个人社交平台传播。”马绪超表示,如果有人对爱心筹的某个个人大病求助项目提出质疑,爱心筹会第一时间派相关业务部门去核实并及时解答。

  还有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就是:究竟什么样的情况下,才适合发起个人大病求助,“是因病以致整个家庭山穷水尽,还是因病导致生活质量下降?”

  对此,有学者提出,法律不能限制个人在陷入困境时求助的权利,也无法对“困境”作出明确界定,但是,应该达成共识的是:身患重病并不是向公众求助的充分理由。当个人向公众求助时,不仅要证明病情真实、诊疗支出庞大,还要证明求助人经济窘迫,无力支付,这些对于捐赠者的判断至关重要。违反这一规则,并不一定导致违法,但有可能会遭到舆论谴责,使自身诚信度受损。

  尽管个人大病求助平台能帮助许多患者和家庭筹集到资金,解燃眉之急。但马绪超认为,个人大病救助平台应是“补充”作用,而非大病救治的“主力军”。个人患有重大疾病时,可先通过国家医保、商业保险、慈善组织等途径得到“救助”,在此基础上,仍有资金缺口时,才能由个人大病求助平台补充救助。

  马绪超表示,“爱心筹运营这几年,骗捐的比例连万分之一都不到。还有很多求助者,款项用不完,会主动退回。”22岁女孩张蕊被查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面对几十万元的高额治疗费用,她的姨妈帮助她在水滴筹发起求助筹款,仅仅6天便筹得50万元救助款。然而大家的爱心并没有留住张蕊,她于两个月后离开人世。张蕊的姨妈主动联系水滴筹,将剩余的43万元善款悉数退回给爱心救助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求助金额上,筹款上限亦是关注重点。有行业人士认为,个人求助金额上限定在50万元,较为合理。马绪超告诉记者,一些患有白血病和肿瘤的患者,有时候在第一个治疗阶段,至少需要30万元,有些个体还需要更多的资金,而像意外伤害,如果造成脑损伤,治疗费在上百万元,甚至更高。

  轻松筹曾走访国内多家医院,建立了数据库,针对肿瘤等病症,设定了价格区间,项目发起人填的金额和病种不能超过价格区间。“但一些特殊情况除外,如住进ICU、烧伤和急救等,因为治疗费用不好评估,变数比较大。”“不是每个救助者都能按最高上限发起众筹。”马绪超告诉记者,平台会根据患者本人的病情、所需治疗费用,以及家庭资产情况及资金缺口,进行评估。“在治疗费用上,也会听取医院的意见”。

  马绪超发现,一些患者就算通过个人大病求助,还是会有资金缺口。在农村,由于一些患者的社交圈子比较窄,发起求助后在线上传播的范围有限,筹集不到所需资金。他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平台应当和慈善组织对接,引导这些个体,通过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慈善救助。

  据了解,轻松筹目前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合作,把家庭特别贫困又没有能力进行较大范围求助的大病患者,对接到基金会,进行网络募捐。

  所筹善款如何使用,谁来监督

  目前开展个人大病求助的平台越来越多,一些求助者同时在多个平台筹款。北京京都儿童医院社工部主任马国骏曾看到过,一个患者通过一个平台发起筹款解决了医疗费用缺口后,又通过其他平台再次筹款。他认为,各家平台应建立信用信息共享,防止“过度筹款”。

  但马绪超认为,对此不必过于担忧。再看到另一家平台上发起同样的求助,熟人间很少会二次或多次再赠与。“所以求助人在不同平台发起多次求助信息,意义并不大”。

  与之相比,在个人求助筹款过程中,款项的使用和监管更是一道难题。如何保证款项不被滥用?爱心筹的有关人士曾表示,将加强收款验证、部分风险等级偏高的项目由医院接收筹款,确保费用不被挪作他用。目前,爱心筹、轻松筹、水滴筹等平台在“发起人承诺书”中规定,发起人收到的全部救助款项将直接用于对被救助人的救助,不能挪作他用。如有违反,愿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这还需要更多道德层面的约束。”于亮说,这也是目前个人求助过程中最大的“痛点”。“诈捐或许能通过视频验证、跟医疗机构对接等审核手段避免”,但后期善款的使用监管,还缺乏有效的方法。

  北京京都儿童医院常年和各大基金会合作开展患儿救助工作,马国骏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医院在和一些基金会合作的时候,筹到的款项是打到院方的账户上,由基金会和院方来进行款项的监管和使用。但是按照目前个人大病求助平台的设置,款项是直接打给个人银行账户的,医院不经手,就很难监管。

  “平台和医院建立救助合作是可以的,但有一些问题要界定明确。”马国骏表示,首先就是款项的处理,建议平台将善款对公汇至医院账户;另外,还有一个信息反馈的问题,目前,在个人求助页面上,院方没有办法在求助项目的页面上填写患者的治疗进展和费用使用情况。

  还有学者提出,如果患者恢复健康或者不幸去世,导致捐助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所筹善款有剩余,应该如何处理?对此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实践中也存在较大争议。有观点认为,剩余善款无需返还,因为捐赠人向求助者的捐款属于民事赠与行为。如果求助者不存在恶意隐瞒个人信息、欺诈等行为,善款的所有权应当属于求助者,捐赠者不得主张返还。也有观点认为,需要将剩余的善款退还给捐赠人或者依据“相近似”原则,捐赠给从事类似大病救助慈善项目的慈善组织,对此,相关规定尚需探索完善。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宁迪 王亦君 实习生 刘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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