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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环保局被诉,依法履职岂能“欺软怕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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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与“限旧”被非议同步,“西安市环保局因不依法履职被诉”的消息“炸”了出来——25日下午,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诉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在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特别指出的是,该案是西安市首例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案件始末,据媒体报道是西安市环保局针对西安市热力总公司(泾渭新城热力中心项目)违法建设和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向大气排污行为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无视未央区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前的程序,继续我行我素。

与无视绝大部分市民反对呼声说“非干不可”相比,这已经不是工作“方法”的问题,而是“违法”的问题。

关于“三环限旧”引起的非议,目前西安市环保局已经“态度缓和”了起来,西安市相关领导已经致歉,并表示“依法依规”。但“法律”从来没有海绵垫,“依法行政”的刚性要求与“管理态度”的柔性回旋,牵涉的根本就是两个层级和领域,也从根本上就属于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

遗憾的是,西安市环保局并没有从之前因为“对噪音污染管理不力被市民上告而败诉”一事中醒悟过来,继续将依法行政和工作方法“混为一谈”。

“南门徙木”VS“首例环保行政公益诉讼案”

秦孝公十三年和十九年商鞅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开始推行革新时,为了取信于民,他派人在城中竖立一木,并告知:“谁人能将之搬到城门,便赏赐十金。”秦民无人敢信,后加至五十金,于是有人扛起木头搬到城门,果然获赏五十金,从此宣示与开展孝公变法,史称“徙木立信”。

这段“南门徙木”的故事,说的就是“法”的刚性,不容所谓的博弈和斡旋。秦以“法”强国,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陕西、西安也是“法”的某个新开端。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在新时代被赋予新要求,也提升到了治国、治市的新高度。

当下,环保形势严峻,可以说环保法令的实施就是破局的倚天剑,而作为执剑的各级环保部门,是否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履职责任,直接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大计。

但从公开的“被诉”情况来看,西安市环保局的法令意识已经可以用“淡漠”来形容了。首先是,对西安市热力总公司(泾渭新城热力中心项目)的违法建设和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向大气排污行为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其次是,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后,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仍未依法履职,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而提起“履职”二字,就不得不提从中央到陕西省环保督查对于西安市环保局直接“治下”之问题的“多次点名”了。坊叔就随便在文件中截取一段吧:

陕西通报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问责情况,问责154名责任人。特别指出西安某新区“重开发 轻保护”;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违法建设污水处理厂。

西安市户县(现更名为鄠邑区)、蓝田县违法违规审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问题。尤其是,鄠邑区政府及县国土资源局、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项目准入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向企业发放采矿许可证,破坏秦岭生态环境。

多次被点名通报,多人被查处其实均与这几个词有关:“工厂”、“企业”、“项目”。而此次作为“首例”环保行政公益诉讼案,也依旧是因为对“西安市热力总公司”这个“企业”未监管。

文章至此,不言而喻,大量实例证明,在对待“污染大头”的“企业”,西安市环保局并没有“非干不可”的勇气,甚至是“未履职”!实际上,在去年此时,西安市环保局已经因为“违法”上过法庭了。夜间施工噪音让人无法忍受,西安一小区住户给环保投诉举报热线打电话,却被告知所投诉的工地夜间施工是经过审批的,为此市民请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夜间施工噪音进行鉴定,将西安市环保局告上法庭,两起行政诉讼案件一审均获胜诉。

对环保“踩红线”,为“企业”开绿灯,给“市民”亮黄牌。

这样多的活生生的违法案例已经在自己身上发生过多次,可惜“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的基因还是没有在西安市环保局身上“完全苏醒”。

“软”骨病,“怂”在哪里?

GDP的“附属品”or 责任的“背锅侠”?

回到环保局被公诉的案件上来,这出闹剧的其中一个“boss”是西安市热力总公司(泾渭新城热力中心项目),不妨先了解一下它。

西安市热力总公司是西安市国有独资的集中供热专业化公司,筹建于1984年,总资产24.05亿元,下辖7家供热全资分公司,6家全资子公司。此次牵涉其中的泾渭新城热力中心项目,也是该公司的重点项目。众所周知,泾渭新城是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大功能园区(中心区、出口加工区、草滩生态产业园、泾渭新城)之一。作为大西安工业“虎将”的该地区,也是环保部门格外“小心翼翼”的地方。而西安市环保局在泾渭新城这一项目上“对违法建设和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向大气排污行为未依法履行监管”,是“管不过来”,还是“不想或不敢管”,此时还无从得知。

但不妨从鄠邑区环保局集体免职的背后细询。与整个领导班子全免的轰动比起来,当地一家龙头企业、优秀私营企业的偷排现象在当时被忽视了。

还记得事情发生后,在环保部门工作的某坊友就留言:环保执法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难以下手,除了“为官不为”等懒政作祟,更与环保部门陷入复杂的利益链有关。很多恣意妄为的企业敢于顶风违法,偷排乱放,环保部门无法“令行禁止”很多程度上是受到了好几条利益链的干扰。纵然与一度时期形成的“GDP唯上”的政绩观有关,但更严重的是,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成为环境污染“合法化”的代言人;一些环保人员需要通过对企业的罚款费用来供养。在个别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与项目建设单位之间存在着一条共生共荣、错综复杂的“食物链”。

这就意味着,环保部门要真的有“非干不可”的硬气,就得有得罪同级甚至上级的勇气,更要有“自断利益”的骨气,在这种情况下,“依法履职”的先天罡气早就大打折扣了。

另一方面,在基层环保部门工作的小K对就此倾了一番,“有的污染厂子其实就是当地政府引进过来的,尤其是偏远落后的地区。环保审批啥的,就是走了个程序。风来了,我们去看看,走程序。过去了也就过去了。但要是过不去,第一个先拿环保部门开刀,说你监管不力。虽说有环保法令,但还有其他地方法令,更有现实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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