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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召开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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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召开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祖迪 摄

  长城网秦皇岛3月13日讯(记者 祖迪)3月13日上午,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秦皇岛市委外宣局副局长鄢玲主持,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赵春利、秦皇岛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庞世斌作新闻发布,并设答记者提问环节,实录如下:

  秦皇岛市委外宣局副局长鄢玲:

  大家上午好!“阳春布德泽,万物生光辉”,在这春光明媚的日子里,我们即将迎来第36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为提升全社会的维权意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今天,在这里,我们举行以“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为主题的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参加今天发布会的发布嘉宾有: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赵春利、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庞世斌。下面发布会正式开始,有请赵春利副调研员就今年3·15活动年主题作发布。

 

秦皇岛市召开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

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赵春利作新闻发布。祖迪 摄

  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赵春利

  今年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年主题是“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

  这个主题具有以下三层涵义:

  一是倡导经营者以品质消费为指引,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

  二是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摒弃追求奢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落后消费行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

  三是完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使经营者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让消费者在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逐步提高幸福感和获得感,逐步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全市消协组织计划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围绕年主题大力开展宣传活动,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年主题专项活动,倡导品质消费理念,营造品质消费氛围;二是加强对消费政策、价格政策和相关法规标准的研究,着力解决理念误点、制度盲点、消费痛点,推动消除影响消费升级的制度障碍,更好服务消费品质提升;三是大力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尤其是针对城市和农村消费市场、老年消费、网络消费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系列活动;四是充分发挥消费维权志愿者作用,在消费热点领域开展体验式调查,打击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净化城镇集贸市场环境,让品质消费惠及广大消费者;五是结合当前的消费热点,选取面向消费升级的绿色化、智能化、中高端化等新型前沿产品开展比较试验,为品质消费提供选择;六是扩展维权渠道,通过搭建智慧3·15维权平台和畅通电话、微信、网络等渠道,方便消费者投诉、咨询,推进投诉和解平台建设,拓展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直通车),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周到的维权服务。

  秦皇岛市委外宣局副局长鄢玲:

  下面有请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庞世斌就2017年全市消费者投诉十大典型案例、2017年全市消费者投诉十大热点和十大消费警示作发布。

秦皇岛市召开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

秦皇岛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庞世斌作新闻发布。祖迪 摄

  秦皇岛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庞世斌:

  【2017年秦皇岛市消费者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木质门变成铝合金赔了夫人又折兵

  2017年2月,消费者在海港区某家居商场购买了一个木质推拉门,当时商家介绍该款推拉门的材质是铝包木的,但摆放的样品是铝合金的,消费者没有多想就付了全款9500元。可当推拉门送到家的时候,消费者发现不是自己想要的铝包木的,而是铝合金的,消费者要求商家给调换一个铝包木的,但商家却拿样品说话,不同意调换,也不给退货,只同意给整改。消费者不认可商家的做法,随后向市消协投诉,要求调换一个铝包木的推拉门。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和第十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等相关规定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由商家退还消费者全款9500元,并将已安装好的四扇推拉门无偿赠送给消费者。

  案例二:烫发致伤起纷争,商家疏忽担全责

  2017年4月3日,北戴河区消协接到消费者魏女士投诉,反映在某美发店烫发时,因烫发师工作疏忽,不小心把加热的烫发棒碰到了魏女士的头皮上,致使头发脱落和头部烫伤,魏女士几次找经营者协商赔偿事宜,可经营者只同意免除450元的烫发费。消费者认为就算头部烫伤愈合也可能造成头发今后不再长出或以后可能造成血液病,要求经营者赔偿30000元,遭到经营者拒绝。

  处理结果:北戴河区消协通过调查,确认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并就赔偿问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第四十八条第九款“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法律规定,经调解,经营者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各项损失共计25000元。

  案例三:乳胶漆一碰就掉沫,举证倒置获赔偿

  2017年4月26日,市消协接到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4月初在北戴河某装饰材料店购买了2桶“力邦”牌乳胶漆,用于自家房屋装修。4月下旬发现刷到墙上的乳胶漆用手一碰就掉白色粉沫,认为乳胶漆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经营者赔偿乳胶漆、人工费共3000元。经营者认为是消费者在粉刷过程中没按程序粉刷,不承认乳胶漆有质量问题,拒绝赔偿。王先生与经营者多次协商无果,故投诉到市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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