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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购“开门红”保险产品谨防“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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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开门红”保险产品时要谨防两大“陷阱”。

一是谨防“炒停”营销。为冲业绩,有的保险销售人员利用活动炒作概念,以“即将停售”、“限时限量”、“产品打折”等概念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利用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情况下的盲从心理,诱导其冲动购买“开门红”产品。

二是谨防夸大宣传。为获保险公司高额奖励,有的销售人员利用活动期间的产品销售政策夸大宣传,违背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比如,在介绍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只披露历史较高收益率、承诺保证收益等夸大宣传或不实宣传的行为。

对于如何辨别这些“陷阱”,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要知道三个“不确定”:分红保险未来红利分配水平是不确定的;投资连结保险未来投资回报是不确定性的,甚至可能亏损;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可能要收取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等,具体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每逢岁末年初,保险公司都会开展“开门红”活动。在此期间,为促进产品销售,产品的宣传推广以及销售推动力度相对较大。“开门红”业绩对全年影响举足轻重,即便是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保寿险这样的大公司,1月份规模保费在全年的比重都在30%以上。在“开门红”的产品比拼下,一些保险公司业务员会有夸大宣传或者误导之嫌,因此,消费者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不盲目跟风冲动消费,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合理安排保险保障。(付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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