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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吃饭我在看,你在瑜伽我也在看…360摄像头免费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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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一位92年女生致周鸿祎:别再盯着我们看了》的文章在微信上热传,作者以产品体验类视频从业者的身份,走访了北京多个安装了360摄像头的店铺,涉及餐馆、网吧、瑜伽舞蹈教室等,拍摄到的内容包括男女间亲密的动作,甚至有输入密码的举动……

作者通过走访发现,部分商家不知道摄像头内容将直播,还有商家未按照规定张贴直播告示,并质疑360协同商家把直播当生意,侵犯公众的隐私。

随后,360向媒体回应称,对于一些用户会在不知情的情况被直播的等情况,会要求机主在安装产品并启用直播状态后,必须尽到直播告知的义务,避免隐私的不当泄露。并承诺对用户提供的直播画面、图片和评论进行严格地审核,平台建有一支将近100人的审核员队伍,每天24小时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此外,针对课堂直播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需求,在取得学生和家长一致同意条件下,360定制开发了“幼儿园模式”,即老师发送“分享码”给家长, “分享码”有效期为半小时,并且一人一码,成功分享后“分享码”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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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360摄像头背后的“水滴直播”一直是热门话题,这次更是将监控下的隐私摆上了台面。

拿安防作为牺牲隐私的“挡箭牌”,似乎并不是一个好主意。

网友“总是有理的无理”举例说:“在美国,健身房及大学里的体操房、运动场所都是禁止拍照的。西方人的隐私观念是非常强烈的。但在中国,有人觉得,你不做坏事,怕什么?难道不是坏人就应该一切受监视吗?”

网友“嘎玛次仁”也感慨太可怕:”无底线的所谓安全产品,想把我们都拉进‘楚门的世界’吗?”

网友“增删“就表示:“如果大家都不适应直播,改变的方向应该是推动立法,凡是安装了直播功能的必须在显要位置明确标识。360如果想赚这个钱,也应推动这种规范建立,属社会责任一部分。”

当然,有人或许觉得,饭店、健身房都是公共场合,监控画面直播并不存在侵犯隐私的问题。也有人觉得“水滴直播”并不是一个必选项,摄像头不应该为直播“背锅”。网友“学沫也得写作业”认为:“直播需要商家设置申请的,360摄像头更多是一个工具。”

网友“心睿Serana”也表示,商家主动选择直播,而没有清楚告知消费者的话,“消费者不知道商家的选择,所以应该去找商家申诉,和商品本身有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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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滴直播”之所以能引起这么大的争议,主要因为它游离于监控和直播之间的灰色地带,缺少监管。

自媒体“令狐卿”分析说:“水滴直播首先不等于直播,因为直播主体对于公开传播有着明确的认识,是有意利用;其次它不等于合法的监视,因为影像的录制、查阅、保存游离在公共治安视频监控体系之外。水滴直播的监视化,聪明地利用了两个灰色地带来构建商业模式。”

针对于360的解释,微信公号“爱上评论”表示不能接受:“360认为只要用户同意就可能分享,这是偷换了隐私权的概念,摄像头是属于商户的,可隐私权是属于被拍摄的人的,不属于安装摄像头的人,用户可以分享自己个人的镜头,但没有权利分享别人的镜头。法律允许商家出于安防的目的安装摄像头,但拍摄的内容只能用于安防目的,商户没有权利对外公开,360更没有权利将它放在自己的直播平台上。”

微信公号“黑口袋”也不认可360将责任推给了商户:“商家为什么要直播?理由很简单。因为网站有打赏功能,摄像头主人可以通过直播来赚钱,或者提高店面的曝光,这些直播都可以看到定位。”360默许了这一种行为,就是在变相鼓励商家主动曝光直播。

虽然“水滴直播”平台上聚拢的摄像头,暂时还无法大面积地泄露个人隐私,但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大数据的收集,直播摄像头只会越来越多。如果届时直播摄像头仍然游离在监管之外,仅靠商家的自觉,恐怕个人隐私将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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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破解监控直播之局,首先要在“公共场合的隐私保护”上达到共识。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刘文杰在接受《人民日报》的采访时说:“有些人认为,公共场所中个人没有隐私权,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不影响社会秩序的前提下,个人在公共场所仍然有权保持一定的行动自由和安宁。一切商业直播平台,如没有有关部门的专门许可,应当避免通过公共场所摄像头进行直播,否则不但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和生活安宁,而且可能因扰乱社会秩序而受到法律制裁。”

因此,他建议,应加大规范公共场所摄像头的安装、维护和利用,对其采集的信息应由专人管理,对信息的利用应当经过专门程序,对于过期的信息应进行销毁,既服务于公共安全,又不侵犯公民的行动自由。

在这一方面,公安部已提前做了部署,比如发布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了公民隐私保护问题。各地区也早已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杜绝监控视频非正常流出和传播。以内蒙古为例,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调取由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图像信息数据,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遵守调取和复制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规定。

此前有两桩“旧闻”也很有借鉴意义。2016年10月,中山大学印发了一份《中山大学关于全面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拟“对教学实施全过程监控”。有学生质疑监控教学会泄露和侵犯隐私,但从后期的舆论看来,多数人并不反对监控教学,只是希望在监控教学的管理上能有更完善的管理以减少大家对隐私泄露的担忧。

另外,出租车内的摄像头与乘客的隐私权的问题,就有媒体指出,数据信息只能由警方等执法部门有权掌控,任何企业、个人或出租车都不得在未经授权的前提下对其进行调取、使用或发布,反之,就要给予相应的治安或刑事处罚。

隐私不是小事,无论是商家设置,还是政府布局,事关监控都应该多留个心眼, 仅靠镜头来“直播”,不妨缓一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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