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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能罚1亿!深陷“偷税门”的范冰冰这次是真惹上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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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事业双丰收的范冰冰怎么都想不到,自己会因为崔永元的一条微博惹上大麻烦。

5月28日,崔永元微博上点名道姓范冰冰: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烂。

最高可能罚1亿!深陷“偷税门”的范冰冰这次是真惹上事了!

似乎意犹未尽,崔永元在5月29日又接连爆出了另外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等偷漏税等潜规则。

崔永元指出,范冰冰在一部电影拍摄期间只待了四天,但获得的片酬高达6000万元,只是向政府纳税的“小合同”金额才1000万元,而另有“大合同”金额5000万元,即俗称的阴阳合同。

吃瓜群众们原以为只是一场娱乐八卦,结果崔永元这一怼,直接怼成了资本市场的一场巨大风暴,也打开了演视圈的潘多拉魔盒。

今天,怕不知道有多少明星和资本大佬躲在背地里,瑟瑟发抖着。

01

范冰冰这次真的是惹上事了

这件事火起来也是有点莫名其妙。

起因在于冯小刚准备拍《手机2》。曾经因为《手机1》严守一的角色过于影射自己而让困扰已久的崔永元听见这个消息立马就炸了。

5月11日,崔永元发微博称“冯小刚是渣子大家都知道,刘震云变成渣子速度偏快了一些”,并晒出此前与刘震云的短信对话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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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刘震云对崔永元的抗议毫不在乎,甚至觉得莫名其妙,这让一向较真的小崔实在吞不下这口气,原本只是憋着一泡暗火的崔永元直接被点燃。

崔永元说:真正让他无法介怀不仅是“影射”,更是,冯小刚和刘震云知道这种“影射”会给他造成的影响,仍执意为之,并且过程中一直对他含糊其辞。

原本崔永元的枪指的是冯和刘,结果范冰冰好死不死的发了条这样的微博:

敌人的朋友就是自己的敌人!崔永元一怒之下连发上文说的几条微博,怒怼范冰冰,指出其天价片酬以及阴阳合同。

嫌偷税漏税,这事可不就是一个简单的娱乐八卦,而涉及到法律了。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逃税罪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于是范冰冰工作室急忙发出了一个申明,称崔永元侵犯合法权益,散布谣言,构成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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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迟了。周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

最高可能罚1亿!深陷“偷税门”的范冰冰这次是真惹上事了!

对于税务局的介入,崔永元还喊话说愿意配合税务局调查,并说如果税务局联系他的话,他将告诉税务部门应该怎么查,这一查一个准儿。

这样的话,范冰冰算是彻底惹上事了。

有很多人拿刘晓庆做先例,暗示范冰冰极可能因此事而坐牢,但是李小白了解了一下《刑法》第201条,逃税漏税的话,只要范冰冰补缴完毕,倒也没啥事。

按照《刑法》第201条规定判断,初次发现逃税,无论累计数额多大,只要“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就)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这样的话,她需要补缴多少呢?我们以崔永元爆出的阴阳合同为例说一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演员的片酬属于劳务报酬,“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小崔的说法,其中1000万元部分属于阳合同,应该是按规定交了税款,这部分没有责任。剩下的5000万元,应属于阴合同部分,扣减20%,应税所得额为4000万元。4000万元应纳税额,应补税约为1600万元。

当然,这里面还有滞纳金,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若按最高处5倍的罚款,范冰冰可能要补缴各类款项合计2000万元,最高可罚款1亿元。

虽然看起来是破财消灾,但是这事似乎只是一个开始,虽然晚上工作室负责人再次回应,但是范冰冰想要完整的脱身,估计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

02

A股影视板块极可能迎来血雨腥风

对于做投资的人来说,这当然不会当做是一件简单的“复仇者联盟”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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