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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明起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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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于艳新)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9月1日启动。2019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实行预缴,预缴期为2018年的9月1日至12月15日。

2019年度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个人缴费金额220元;老年居民、残疾人个人缴费金额510元;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已办理参保手续的老年居民、低保人员、残疾人及未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居民,请于9月1日起携带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医疗保险证等证件到户籍所在街道(社区)登记、缴费;持交通银行缴费卡的老年居民可到就近交通银行缴存2019年度医疗保险费。新参保居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费用,沙河口区居民到户籍所属街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区域居民到户籍所属区医保办事处参保缴费。为避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请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就读的学生随学籍所属学校统一参保缴费。

低保人员、低保家庭未成年人、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本市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及病故军人遗属中未成年人个人不缴费,须在预缴期到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学籍所在学校或民政部门申报相关材料并办理手续,才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错过预缴期缴费的居民,可在医疗保险年度内补缴当年度医疗保险费,并从缴费满3个月后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另外,我市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一般居民的50%,对于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均按70%报销,不设封顶。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无需单独办理,在办理出院结算时,医保结算系统会自动累计参保居民年度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额,当累计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时,超出部分将自动按比例计算补助额,生成补助额由大病保险基金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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